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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公司法对实缴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实缴规定?

《公司法》实缴的相关规定如下:

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性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处理是,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有几个特征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1、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2、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

4、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可以谁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 我是秦皇岛一家公司的股东,我们公司刚成立不久,可是公司却拒绝为我发放出资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要是起诉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呢?最好是请秦皇岛律师帮帮我?
  • 《公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13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因此,在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之诉中,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应当以不履行义务的主体即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秦皇岛陈立峰律师精通《公司法》诉讼,可以找他帮忙打官司,你在百度上找“陈立峰律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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