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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有啥区别)

商业秘密三种特征?

三个特征是:

1、秘密性: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众难已知悉。

2、非物质性:该商业秘密属于智力成果的一种。

3、商业价值性: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价值,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请问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应该如何区分?

“商业秘密”是法律术语,“商业机密”为日常用语,二者没有本质区别。想知道更多的话,你可以去北京本同事务所的数据库查阅一下,那里的相关内容不少。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有哪些问题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问题有:

(一)关于鉴定机关的资质问题;

(二)关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

(三)关于出版物公开和秘密性的关系问题。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关于侵害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关于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规定第40条规定,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条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条件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即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给被害人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法》对承担违约责任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三种,其中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方式。

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泄露商业秘密的,将会被要求承担如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3、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下来有关部门就会根据泄露秘密的情形,对侵权人做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受侵犯该怎样起诉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在双方没有约定仲裁管辖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保护必要性: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 技术水平; 技术潜力; 新技术前景预测; 替代技术的预测; 专利动向; 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据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解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 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 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 技术要素。 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包括的事物如下: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定制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含义

商业秘密的含义:

商业秘密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是指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方面;技术信息方面是指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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